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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D打印:新冠疫情临时救急,算侵权吗?

杨阳 吹IP
2024-08-26

图源:钛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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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D打印,是时下热度比较高的一项新技术,甚至被称为“革命性”技术,在小到食品产业中的一块巧克力、生物医疗中的人造血管,大到航空航天、国防军工的零部件等领域都得到了蓬勃应用。

尤其是近年来,在打印材料出现突破和AI建模得到长足发展后,3D打印已经迎来新的发展阶段。根据“维基百科”词条介绍, 三维(3D)打印又称增材制造、积层制造,可指任何打印三维物体的过程。作为一项突破性技术,3D打印最核心的价值在于改变了现有工业中对于物体加工制造方式的惯有认知。

随着现有工业生产中零件复杂度的不断提升,现有的制造工艺难度和成本会持续攀升,而3D打印技术的出现,从制造维度上颠覆了传统生产工艺,设计师和工程师只需要考虑各个零件功能的实现,而至于该采用怎样的制造工艺去生产,交给3D打印机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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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任何事情都有利弊。


3D打印技术的火热发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极大地解放了人们的创造力,但同时也给现有的知识产权制度,尤其是专利侵权判定规则带来新的挑战。

我国《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 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 都不得实施其专利, 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 许诺销售、 销售、 进口其专利产品, 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 许诺销售、 销售、 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3D打印作为传统生产工艺的颠覆者,自然不会落入一般意义上的方法类专利的保护范围(除非该专利本身就保护了一种利用3D打印生成产品的方法),但又切切实实生产制造出了“产品”类专利中所保护的产品,因此是否“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就成为了判定3D打印是否构成专利侵权的核心要件。

在传统工业制造时代,这一限定充分体现了专利权在保护专利权人和公众的利益之间的微妙平衡,但是在3D打印技术面世之后,这一平衡很可能会被打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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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D打印技术不断的发展,使得3D打印机的价格也越来越低,“旧时王谢堂前燕”逐渐飞入寻常百姓家。不过有了3D打印机还远远不够,更核心的是3D数字模型,而这类文件的来源主要有自行创建、扫描生成、平台下载三种途径。

鉴于自行创建3D数字模型需要具备专业技术知识,扫描生成3D数字模型又需要购置3D扫描设备,从专业性和成本上“劝退”了不少爱好者,因此逐渐衍生发展出了各种3D数字模型共享平台,例如MakerBot公司下属的Thingiverse就是世界上最大的可3D打印模型库。

该网站2008年上线,至今已经成为世界上个人爱好者最偏爱的3D设计社区之一。Thingiverse最受欢迎的就是它的绝对自由,任何用户都可以上传、分享和下载3D打印文件,而且绝对免费。笔者在撰文之初特地测试了一下,甚至都不用登录账户即可直接在该网站下载其他用户提供上传的模型源文件。


此时就出现了一个关键问题:个人出于“兴趣爱好或自用等目的”在诸如此类的3D打印模型网站中免费“下载”了模型文件,通过“自有”的3D打印机,同样完成了“产品”专利中声明保护的特定产品的生产制造过程,但是并不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无法构成《专利法》意义上的“直接”侵权;

随着3D打印准入门槛的不断降低,个人消费者的行为数量可能呈现众多而且分布广泛的态势,此时专利权人想要拿产品专利去维权就显得无所适从。在现行《专利法》的侵权判定原则下,倘若3D打印实现了个人消费端的普遍“自给自足”,那产品提供商所拥有的专利保护力度将大打折扣,甚至成为“一张废纸”,其商业利益也会因此大大受损,与专利保护制度鼓励发明创造的初衷相悖;

而这里还有一个没有提及到的点,一些第三方企业利用3D打印技术产生“以生产经营为目的”的“直接”侵权行为,虽然这类行为是实实在在的专利侵权,但由于3D打印技术本身的特点使得侵权企业几乎可以随时随地“复制”专利产品,“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成为历史,如此一来,专利侵权行为显得十分隐蔽和分散,专利权人在实施侵权举证时的困难程度可想而知,不过这并不是《专利法》意义上面临的新问题,在此不予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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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产品专利权人在个人消费者这一方没有抓到“直接侵权责任”的证据,而在企业那头又只能“望洋兴叹”,势必就会转过头来将“气”全部撒在始作俑者——3D数字模型共享平台上。

但根据上述《专利法》第11条的规定来看,3D数字模型共享平台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传播专利产品3D数字模型的行为并不构成《专利法》意义上的“实施”行为,因此无法追究其直接侵权责任。

此时,就需要引入间接侵权理论追究其间接侵权责任。专利间接侵权制度,本身是一种在难以证明或者追究直接侵权行为时给予权利人的延伸救济。

在处理3D数字模型共享平台的专利侵权问题上,对于分享3D打印模型文档的网站(例如美国的Thingiverse网站)而言,即使网站或平台的行为构成专利间接侵权,但考虑到专利侵权判定中的“全面覆盖原则”,因此往往归结到网站作为服务提供平台,和实际制造生产专利产品的企业构成共同侵权,即专利帮助侵权及专利教唆侵权。而关于专利间接侵权的构成要件以及帮助侵权的具体认定,集佳王宝筠老师在《专利间接侵权的构成要件分析》一文中给出了专业易懂的阐述和丰富的案例,大家可以移步参考。

不过从目前国内对于专利间接侵权的认定和执法环境来看,专利权人“维权难”的问题仍切实存在,专利权人寄希望于通过该途径解决侵权纠纷的打算不一定是个好想法,倒是可以考虑能否从著作权角度切入向网站施压,即使网站或平台通过“避风港”原则摆脱了侵权责任,但至少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侵权内容的广泛传播,降低权利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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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位于意大利疫情最严重的的伦巴第大区当地一家医院通过报纸发出求救信息:医院呼吸机上的呼吸阀耗尽,制造商暂时还供不上货。而没有呼吸阀,就用不了呼吸机,用不了呼吸机,那些依赖呼吸机续命的重症病人就只能等死。数字制造实验室FabLab创始人马西莫·坦波雷利看到了这则信息,马上找来科技公司Isinnova创始人克里斯蒂安·弗拉卡西安和3D打印制造专家米歇尔·菲尼帮忙,三人联手通过3D打印技术,连夜完成了建模设计,打印出来100个呼吸阀帮助医院渡过了难关。


但这毕竟是临时救急之用,为了打印出更加安全可靠的呼吸阀,几人找到了呼吸机制造商医疗呼吸器械企业沃金汉姆公司,请求能否提供呼吸阀设计图以便其在挽救医院新冠肺炎患者的情况下使用,但却得到了对方的回绝和专利警告。沃金汉姆公司表示,设计图是不可外泄的公司资产,绕过专利许可复制呼吸阀违法,将有被起诉的风险。这一回复不免让人遗憾,但专利作为诸如沃金汉姆这类公司的核心资产,确实拥有较大的商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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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D打印作为一项“方兴未艾”的技术,在这次新冠疫情中还是发挥了较大的积极作用,很多防护用具如护目镜、口罩扣、3D护目面罩等都借助于3D打印“灵活省时”的优势,及时满足了一定程度的医疗供应需要。

放眼未来,3D打印的技术大潮已然兴起,而现行的知识产权制度,以及传统生产制造厂商也都面临着一次巨大的挑战,希望所有人能够理性积极地面对这一发展趋势,尤其是立法者、专利权人以及普通爱好者和消费者能够多些冷静而深远的思考,在不阻碍技术本身进步的同时,构建起专利权人与社会公众之间新的利益平衡关系,让社会更好地拥抱技术发展带来的积极成果。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作者简介:杨阳,集慧智佳咨询师,热爱电影与美剧,紧跟科技互联网与知识产权最新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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